新政策中提到制造業增值稅從17%降為16%,從11%降為10%,看似只有1%,但不要忽略背後的數字,“年減稅2400億”。雖然減稅的幅度不大,但全年減稅的總量實際上已經表明了這次減稅的力度之大。至於為什麽百分比只下降了1%,要從上下遊企業的稅負能力來考慮。
17%的稅率壹直是針對工業和商業的,這兩大支柱產業占中國經濟的絕大部分。所以增值稅稅率降低從整體經濟層面來說是減稅,但具體到企業,不能從全局來判斷,也不是說稅率降低就壹定減稅。我們先來看看增值稅的計稅公式: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降低稅率意味著上遊企業的銷項稅率降低到與下遊企業相同的程度。從公式來看,如果進項稅率降低,進項稅就會減少,如果下遊企業的銷項稅不變,就有可能增加其增值稅。這就是所謂的大桶自動導電。
我們舉個例子:
下遊企業(企業B),假設是服務業,本月銷售收入500萬元(6%增值稅率),從企業A(上遊企業)購進貨物654.38+0萬元(654.38+07%增值稅率)。則乙企業應繳納增值稅500萬* 6%-1萬* 17% = 30-17 = 13萬元。
根據新政策,A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7%降至16%,B企業增值稅稅率不變。企業B應繳納的增值稅變為500萬* 6%-1萬* 16% = 30-16 = 14萬元,稅額增加了14萬元。也就是說,上遊企業享受減稅紅利的同時,下遊企業的稅負可能會增加。
因此,就新政策而言,稅負的降低既要考慮上遊企業的減稅紅利,又不能給下遊企業造成太大的稅負,避免出現“誤傷”的情況。至於背後的數字,“全年減稅2400億”是上下遊企業全年的“凈減稅”。
如果增值稅稅率“三檔兩檔”,如17%下調至10%,銷項稅額將大幅減少,下遊企業的進項稅額也將同等減少,導致下遊企業進項抵扣偏低,稅負大幅增加。這不是新政策想要的結果。雖然合並增值稅,降低稅率是大勢所趨,但在執行政策的同時,尊重增值稅的客觀規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我們前面提到的“增值稅自動傳導”。
第二,擴大小規模企業的範圍意味著什麽?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從50萬(工業)和80萬(商業)提高到500萬,這意味著原來要承擔高稅率的企業(銷售額在500-500萬或800-500萬之間的企業),即壹般納稅人企業,現在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3%的增值稅征收率,同時在壹定期限內開通相應的註冊通道”。
但17%的稅率和3%的征收率是不可比的(前者可抵扣,後者不可抵扣)。如果企業的進項稅額過大,最終按17%的稅率征收的增值稅可能不會高於3%的征收率。而且,同樣,從增值稅的自動傳導性來看,如果上遊壹般納稅人的銷項稅率從17%降至3%,意味著下遊企業的進項稅率也從17%大幅降至3%。如果下遊企業的銷項稅率變化不均衡,會對下遊企業造成較大的稅負,影響其業務發展和資本運營。
因此,從業務合作的角度來看,不排除部分上遊企業仍會選擇成為壹般納稅人。
同時,我們必須明白,壹個規模大、發展中的企業,不應該為了目前3%的征稅率,而執著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這對壹個企業的發展是極不健康的,在適應變化的同時也要了解自己的情況。
3.“壹定期限內未抵扣的進項稅壹次性退還”是什麽意思?
三條新政中,第三條最難理解,尤其是“未抵扣的進項稅”。如果不親自參與企業運營,這個概念就很難理解。
讓我們回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壹般情況下,企業付出什麽?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但如果進項稅額過大,企業增值稅最終會為負,這就意味著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占用了企業的自有經營資金。按照常理,在期末(壹般是月末),政府部門應該把這部分返還給企業。
而按照之前的規定,是不會給予退稅的,這就導致了“最終免稅額”。也就是說,這部分錢不會先返還給企業,下個月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為正後再抵扣。
如果按照這種制度操作,就會出現壹個問題:企業增值稅可能長期為負,換句話說,免稅額可能長期存在,甚至滾存,嚴重影響企業資金周轉。新政策的實施,意味著今後不再有長期存在的免稅額,無論扣除與否,在壹定期限內都會及時退還。這壹政策將幫助小微企業發展,擺脫免稅額帶來的資金周轉壓力。
今年中國總體減稅目標是8000億元,其中增值稅占4000億元目標的壹半。然後有人問剩下的4000億目標怎麽辦?事實上,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只是眾多減稅措施中的壹項。除了增值稅,今年還有其他五項減稅措施:包括減輕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帶來的稅負,大幅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的範圍,大幅提高新購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除了上述減稅政策,最近的兩會還通過了機構改革的提案,將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標準,階段性降低企業“五險壹金”的繳納比例。從稅負、非稅等方面,降低企業整體負擔,有利於企業發展,讓企業“輕裝上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