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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補稅的會計處理技巧

(壹)偷稅應納稅額的確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漏報、少報退稅或者多報進項稅,影響增值稅的繳納,屬於偷稅行為。偷稅數額應當按照銷項稅額的漏報、少報部分或者進項稅額的多報部分確定。如果在輸出和輸入中都發現偷稅,偷稅金額為兩項偷稅金額之和。

壹般納稅人發生賬外業務,即購銷活動未記錄,導致不繳或少繳增值稅的,偷逃稅額以賬外業務部分銷售貨物的進項稅額扣除賬外業務部分銷項稅額確定。這時候偷稅的金額就是應稅的。

即:應納稅額=表外業務部門分配稅-表外業務部分銷售商品進項稅,

銷貨進項稅=表外業務購貨進項稅-表外業務存貨進項稅。

(2)補稅金額的確定。

壹般納稅人偷稅,在確定偷稅數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偷稅數額。即根據壹般納稅人及其全部銷項稅和進項稅(包括當期抵扣稅額),重新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總額。如果應納稅額為正,則應作為補稅處理;應納稅額為負數的,按照《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欠稅的會計處理增值稅經稅務機關檢查後,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調整。因此,應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經檢查,應減少賬面進項稅額或增加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檢查,賬面進項稅額應增加或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減少的,轉出金額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所有對賬項目入賬後,本科目余額應進行結算處理:

1.如果余額被借記,它將被視為進項稅。根據借方余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如果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沒有余額,則根據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3.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等於或大於本科目貸方余額,則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4.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小於本科目貸方余額,則應沖減這兩個科目的余額,將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4.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小於本科目貸方余額,則應沖減這兩個科目的余額,將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例】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65438二月份增值稅繳納數據:本期銷項稅額236000元,本期購進貨物進項稅額247000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為11000元。

稅務機關於6月5438+10月55438+次年5月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有兩處核算錯誤:

2月3日1.12,發行壹批產品捐贈,費用8萬元,無同類產品售價。該企業作了如下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80000http

貸款:成品80000元

2.12年2月24日,公司為基本建設項目采購材料35100元,企業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5100

貸款:銀行存款35100。

針對上述問題,應作出補稅的會計處理:

1.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會計調整。

(1)企業向國外捐贈的產品,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企業不計算銷項稅,直接按成本價減少產成品產量,屬於偷稅漏稅。

銷項稅額= 80000×(1+10%)×17% = 14960(元)

因此,賬目應按如下方式進行對賬:

借方:營業外支出1496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14960

(2)企業為非應稅項目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企業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屬於偷稅行為。

因此,賬目應按如下方式進行對賬:

借:在建工程510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5100

2.確定企業偷逃稅款的數額。

稅額=未退稅額+多報進項稅額= 14960+5100 = 20060(元)

3.確定應納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 236000-247000+20060 = 9060(元)

4.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2006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60

——應交增值稅11000http

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60

貸款:銀行存款9060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企業偷稅金額不壹定等於納稅金額。

【例題】某商業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6月5438+2月增值稅繳納數據:本期銷項稅額5萬元,本期進項稅額3.5萬元,本期繳納增值稅1.5萬元。次年年初稅務機關檢查時,發現以下兩項業務未入賬:

1.100年2月2日,企業購進100件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50000元,稅金8500元,但未進行賬務處理。

2.65438+2月21,企業銷售上述采購商品45件,取得現金35100元,未進行任何賬務處理。

經稅務人員檢查核實,認定該企業從事表外業務。逃稅金額如下:

銷貨進項稅額=表外業務部分采購進項稅額-表外業務部分存貨進項稅額= 8500-8500× 55% = 3825(元)

應納稅額=表外業務部門分配稅-表外業務部分銷售商品進項稅= 5100-3825 = 1275(元)

由於企業本期正常的增值稅核算已經結束,應納稅額為1275元,既是偷稅金額,也是繳稅金額(會計處理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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