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價外稅。所謂價外稅,是指不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的稅。所以在計算稅收和銷售額的時候,妳會面臨五套房子和五份收入帶來的差異。計算含稅和不含稅銷售額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如果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列有稅額和不含稅銷售額的,則按每張發票相加計算。如果使用不區分稅額和不含稅銷售額的發票和未開票收入,應先逐壹計算稅額,再從價稅合計中減去稅額,得到不含稅銷售額。最後是積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