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立增值稅發票失控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壹、基本內容。
即通過認證環節自動將待認證的抵扣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比對,找到屬於失控發票的抵扣數據(這種發票稱為‘認證時失控發票’);通過自動將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的抵扣環節數據進行比對,發現抵扣環節屬於失控發票(此類發票稱為‘認證失控發票’)。"
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稅務機關按異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後,主管稅務機關可通過防偽報稅子系統的逾期納稅申報功能受理納稅申報。
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應將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移交稽查部門查處。如果賣方已經申報納稅,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調查系統出具書面證明並回復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失控發票可作為買方抵扣進項增值稅的憑證。
企業應向主管稅務局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稅款,否則買方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註意事項:
收款人往往不知道收到的發票是失控的,因為是真票,所以可以通過發票認證,繳納當期銷項稅額。只有出票人有問題,才會發現受票人。現在每個月抄報稅就是為了堵住失控的發票。
擴展數據:
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縮寫。如果公司名稱較長,可以分兩行填寫“名稱”欄,必要時可以畫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如果退貨,銷售折扣將收到買方的扣除優惠券和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了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外,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印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部中間,使用紅色印泥。未加蓋上述印章的,買方不得作為扣款憑證。
8.專用發票不得開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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