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代開發票是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壹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那麽,增值稅發票代開申請流程是怎麽樣的呢?
壹、增值稅發票代開申請流程
(壹)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壹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
(三)各省稅務機關應在本公告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為細化、更有明確指向和可操作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公告,切實將簡化優化辦稅流程落到實處。
(四)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有關證明材料,是指: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二、增值稅代開發票的式樣和啟用時間
(壹)《稅務機關代開統壹發票(國稅或地稅)》(以下簡稱《代開發票》)票樣附後,規格為:210×140mm。《代開發票》壹式三聯,第壹聯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記賬聯,印色為綠色。《代開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統壹印制。各地現有庫存用於代開的空白發票,只要能夠滿足代開發票的基本要素,可以繼續使用。
(二)《代開發票》啟用時間為2004年10月1日,各地舊版代開發票使用期截止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
(三)為適應經濟活動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特殊行業可以使用行業發票(機打票)。貨運發票代開仍按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增值稅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以上就是增值稅發票代開申請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