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發票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增值稅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壹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廢的流程如下:
1、登錄稅務局網站:使用開具該發票的納稅人的稅務局網站賬號登錄稅務局網站;
2、進入發票管理頁面:在稅務局網站首頁上,找到“發票管理”欄目,點擊進入;
3、選擇發票種類:在發票管理頁面上,選擇需要作廢的發票種類,即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4、選擇作廢發票:在發票管理頁面上,找到需要作廢的電子普通發票,點擊進入發票詳情頁面;
5、申請作廢:在發票詳情頁面上,找到“作廢”按鈕,點擊後根據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作廢申請;
6、等待審核:稅務局會對作廢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原電子發票將變為作廢狀態,不能再用於報銷和抵扣。審核不通過時,需要重新提交申請或者聯系稅務局進行咨詢。
綜上所述,具體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領取流程可能會因地區、稅務部門等因素而略有不同,納稅人在進行電子發票領取時,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的要求和規定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