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主要在印制要求、使用主體、發票內容以及發票聯次方面存在差異。在申報發票的時,辦理人可據自身情況、內容填寫要求、聯次數量以及票據的使用作用的不同情況進行選擇辦理。
選擇專票或者普票的方法:
1、辦理人情況:專用發票只適用於普通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時領取,但是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個體工商戶在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時領取使用,此外,其需要辦理人已經在稅務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稅務登記;
2、相關內容的填寫要求:專票需要準確填寫就職公司名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識別號以及銀行賬號等;而普票需準確填寫名稱、稅號以及聯系方式等等;
3、聯次數量以及內容差異:專票有發票聯、抵扣聯以及記賬聯,普票沒有抵扣聯;
4、票據的使用作用:專票是交易成功的憑證,能用作抵扣進項稅額;普票只能承擔農副產品消費等方面的抵扣。
增值稅專票和普票的區別具體如下:
1、使用範圍不同,專用發票只限於壹般納稅人之間從事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而普通發票則可以用於所有納稅人的所有經營活動,當然也包括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
2、作用不同,普通發票只是壹種商事憑證,而專用發票不僅是壹種商事憑證,還是壹種扣稅憑證;
3、票面反映內容不同,專用發票不但要包括普通發票所記載的內容,而且還要記錄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銀行帳戶和稅額等;
4、聯次不同,專用發票不僅要有普通發票的聯次,而且還要有扣稅聯;
5、反映的價格不同,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專用發票反映的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
綜上所述,增值稅發票既有專票也有普票。專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普票是指增值稅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壹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