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為壹般納稅人,並且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就必須購買稅控軟件系統以及配套的稅控盤。
根據《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稽核系統以及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等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納稅人經過稅務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加密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納稅人端稅控設備包括金稅盤和稅控盤(以下統稱專用設備)。專用設備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三條 壹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