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並據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有哪些?
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及使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三、各類增值稅扣稅憑證如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按下列規定計算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四、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哪些增值稅扣稅憑證必須先認證後抵扣,並且要求當月認證當月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以下增值稅扣稅憑證必須先認證後抵扣,並且要求當月認證當月抵扣:
(壹)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
(三)使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六、各類增值稅扣稅憑證應在何時、怎樣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款書,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後的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在申報抵扣時應根據相關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逐票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隨同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
(三)取得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自單據開具日90天後的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其中:對取得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認證采集數據,認證相符的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對取得的不是由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並允許計算抵扣的其他貨運發票(如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海洋運輸),在申報抵扣時應填寫《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抵扣清單》,隨同其他申報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四)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屬於扣稅範圍的,應自該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認證通過的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
(五)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應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資料外,應同時報送《農產品收購發票(普通發票)抵扣清單》。
七、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輸發票有何填寫要求?
壹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其付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應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或提供勞務的單位名稱壹致,否則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貨物運輸發票應當分別註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註明,而合並註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物運輸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貨物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八、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名稱不壹致的,是否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通過鐵路運輸,並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壹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註欄註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九、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是否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十、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是否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十壹、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的,能否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壹個單位抵扣稅款。
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十二、丟失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對納稅人丟失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並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後,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十三、哪些納稅人可以領用農產品收購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僅限於從事農業產品收購、加工、經營業務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
十四、向哪些對象收購哪些農產品可以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其自產農產品時可以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十五、向哪些對象購進農產品應取得銷售發票?
向農業生產單位收購農產品,以及向從事農產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購進農產品的,不得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而應由農業生產單位、或農產品經營者開具普通發票,或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經營者是壹般納稅人的可以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十六、什麽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壹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行為: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七、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如何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壹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並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對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如何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壹)受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於銷項稅金的,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法追繳稅款,處以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以上述第壹條、第二條所列的方式取得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稅款,或者未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按所取得專用發票的份數,分別處以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是虛開的專用發票,或者讓他人為自己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的,應當從重處罰。
(四)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還有哪些?
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包括貨物運輸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
二十、對於納稅人虛開或取得虛開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如何處理?
對於納稅人虛開或取得虛開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如貨運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比照有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違章使用的處理規定執行。
根據刑法規定,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構成犯罪的,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二十壹、哪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構成犯罪?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十二、對構成犯罪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