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增值稅核定征收時會計如何做賬?

增值稅核定征收時會計如何做賬?

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四條,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對已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所得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核定應稅所得率:

(壹)能正確核算(核實)總收入,但不能正確核算(核實)總成本;

(二)能正確核算(核實)總成本,但不能正確核算(核實)總收入;

(三)納稅人的總收入或者總成本能夠通過合理的方法計算和推斷。

納稅人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應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這壹點,對於壹般納稅人批準征收的分包確認收入,可以這樣做: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支付,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延期材料按每月實際收入、成本、費用入賬;其次,每月月底,當月實際營業收入計提營業稅及附加;最後,每個月根據當月實際總收入(包括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開票、非開票收入、營業外收入)乘以5%為所得稅,下月初申報。

定額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且難以核對賬目,或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或者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設置會計賬簿,但未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收入總額只能準確核算,或者收入總額可以核實,但其成本、費用不能準確核算;

三、只能準確核算成本和費用,或者成本和費用可以核實,但其總收入不能準確核算;

四、總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納稅信息,難以核實;

五、雖按規定設置賬戶和進行會計核算,但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賬簿、憑證和相關納稅資料的;

六、納稅義務發生後,未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申報,逾期不申報的。

百度百科-主營業務收入

  • 上一篇:怎樣才能在臺灣省長期生活?
  • 下一篇:戰略重組加速實現海爾智家場景品牌,三翼鳥青島001店開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