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般計稅方法下,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等於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等於不含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進項稅。
根據投入產出匹配原則,應交增值稅金額等於不含稅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不含稅銷售成本乘以適用稅率等於毛利乘以適用稅率(假設投入產出適用稅率相等)。
增值稅稅率分為四檔,13%(壹般貨物銷售或進口、勞務、有形動產租賃),9%(稅收優惠特殊貨物如農產品、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房地產相關服務等)。)、6%(壹般服務)和零稅率。
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分為3檔:7%(市區)、5%(縣城、建制鎮)、1%(市外地區、縣城、建制鎮)。適用的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費率為2%。附加稅根據公司所在地總稅率不同分為12%、10%、6%。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除本條第二、四、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6%,但本條第壹、二、五項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