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銷售銷售額
首先要分清我們收的錢哪些包含計稅依據,哪些不包含。
(1)銷售金額中包含的項目包括:
1.收取全價
2.收取的額外費用(手續費、補貼、基金、利潤返還、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租金等。)
3.消費稅相當於國內稅
(2)未計入銷售額的項目有:
1.征收的銷項稅
2.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合格的預付運輸費用
承運人的貨運發票被簽發給買方;
納稅人將發票轉交給買方。
4.代表合格代理商收取的政府基金或行政費用。
5.代保險銷售貨物收取的保險費,代公司收取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二、包裝押金
有些商品需要和外包裝壹起賣給或借給買家。他們的銷售是根據下列商品決定的。
壹般商品和啤酒、黃酒。
1.單獨核算,且時間在壹年以內且未逾期的,不並入銷售。
2.超過壹年未收回的逾期包或包不予退還,保證金轉為免稅收入並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除啤酒和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
其他酒類包裝押金將在收到後並入銷售稅。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押金和套餐的“租金”是有區別的。房租是價外費用,押金不壹定是價外費用。
三。批準的銷售量
納稅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貨物不進行銷售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次核定銷售額。
1.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3.根據應稅價值的構成。
(1)免稅消費品組價公式:
成分計稅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二)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的團體價格公式:
成分計稅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增值稅成本利潤率統壹規定為“10%”。
四、特殊銷售方法的銷售
打折銷售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的,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但是,如果銷售金額記錄在“金額”欄,折扣金額記錄在“備註”欄,則折扣金額不能從銷售金額中扣除。
2.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按照扣除折扣前的金額確認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以舊換新銷售。
1.以舊換新銷售壹般商品(非金銀首飾)的,應當按照新商品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除舊商品的進價。
2.金銀首飾的折價按照銷售者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格征稅。
㈢償還本金出售
銷售額為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還本支出。
(4)以物易物的方式銷售。
雙方辦理購銷業務,以發出的貨物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以收到的貨物按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動詞 (verb的縮寫)含稅銷售額的轉換
含稅收入的常見情況
換算公式
1.商業企業零售價格
2.普通發票上的銷售額
3.價外費用
4.應稅存款收入
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