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3.變成高科技企業;
4.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5.企業利用收入確認時間進行納稅籌劃;
6.利用基本扣除標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7.找壹個避稅天堂來創業;
8.向微型和小型企業轉型;
9.使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規劃;
10,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11,進入特殊行業;
12,降低企業基礎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