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是為增值稅事項開具的,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增值稅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設計印制,主要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統壹機動車銷售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發票。具體概念如下: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和勞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是指所有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自2006年8月1日起收取機動車銷售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4.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拍賣企業在二手車銷售、中介、拍賣等環節收錢時,通過開票軟件開具的發票。
壹、個人商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區別:
1、不同稅種、個體經營所得稅,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按月申報,涉及工資;
2.稅目號,個體經營所得稅是指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指我們的個人工資收入;
3、稅目不同,個體戶收入按照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的。
二、個人收入的種類: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綜上,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期為180天。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由90天調整為180天;2.普通發票有效期為6個月。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為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和註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後,經稅務機關檢查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