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銷,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如下:
《關於進壹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十八、加強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政策宣傳,消除社會上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誤解。
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關於進壹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十九、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
針對個別企業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的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營改增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確保每個企業、每個納稅人都能充分了解營改增政策。對借營改增之名提價、違反價格誠信、涉嫌價格欺詐、聯合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進行匯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
二十、暢通投訴渠道維護納稅人權益
拓寬納稅人訴求表達渠道,暢通12366熱線、稅務網站、微信平臺等多渠道投訴響應機制。進壹步壓縮投訴響應時間,提高投訴辦理效率。當場投訴的,即時處理;事後投訴的,提速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督導檢查,對納稅服務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的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各地要於2016年6月10日前,將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改進建議報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