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審定,保留行政審批689項,取消和調整312項。二、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實施主體應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公布轉為事後監管的事項,各實施主體不得再以行政審批方式實施管理。三、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法規範本系統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定期檢驗、收費及標準等內容,並指導監督下級部門認真執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法定辦理時限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20%的標準縮短辦理時限,涉及投資和產業發展、社會事業和重點民生工作、文化建設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要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縮短。對行政許可進行定期檢驗,要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定期檢驗,要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符合相關規定,並按照財政、物價部門公布的事項和標準收取。四、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主體應當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銜接意見和落實措施,承接單位要做好承接工作。五、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壹律不設前置審批。本決定公布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省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省直部門應當在相關依據頒布後15日內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依據、實施主體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後納入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六、各級人民政府法制、監察、編制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檢查,從嚴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違反本決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七、本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表、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表、轉變管理方式事項表、省級初審行政審批事項表,請登陸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hl.gov.cn)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站(www.hljfz.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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