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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通用機打發票區別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通用機打發票的區別如下:

1、開具方式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由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由納稅人自行填寫開具的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則是通過電子數據傳輸和打印機生成的,不需要手工填寫;

2、適用範圍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於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業務,而通用機打發票適用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業務,同時也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抵扣;

3、納稅人資格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由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後開具,而通用機打發票則需要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申請開通電子發票功能;

4、發票內容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購買方名稱、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貨物或勞務名稱、數量、單價、稅率、金額等信息;通用機打發票則需要包含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貨物或勞務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額等信息;

5、管理方式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由稅務機關進行管理和監督,需要納稅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開票、保存和報送;通用機打發票則通過電子發票管理平臺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也可以自行保存。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通用機打發票的立案標準:

1、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立案標準: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納稅人識別號、貨物或勞務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範性。如果發票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或者不規範,將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無效發票,從而影響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抵扣和納稅記錄。

2、通用機打發票的立案標準:

通用機打發票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貨物或勞務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範性。如果發票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或者不規範,將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無效發票,從而影響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抵扣和納稅記錄。

綜上所述,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通用機打發票的具體區別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建議納稅人在操作前先查詢當地稅務機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或者咨詢專業人士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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