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萬元(1季度)
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特別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不足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2.實行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6/2007)第壹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023)。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個人,可以以壹次性租金的形式分享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分享後月租金收入不足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4.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地的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不需要預繳稅款。預繳場所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的,適用3%預扣率的增值稅預繳,增值稅預繳減654.38+0%預扣率。
三。發票開具
1.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6/2007)第壹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1)適用,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免稅,對該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如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1)適用,按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減稅,對這筆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在65438+2022年2月31日之前,並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遇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需開具紅字發票,應開具與征收率對應的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開票有錯誤需要重新開具的,開具征收率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免稅的紅字發票,然後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即65438+2022年2月31之前按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開具3%的紅字發票;2022年2月31日之前按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按照1%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65438+2022年2月31之前開具免稅發票的,開具免稅紅字發票。納稅人因開票錯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應當在開具紅色發票後,重新開具正確的藍色發票。
第四,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65438+萬元。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起征點以下銷售額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按1%稅率減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欄目,相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減少額》和《增值稅減征額》。
五、其他征管
1.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可以選擇1個月或者1個季度。壹旦選定,就不能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更改。
舉例說明選擇按月或按季度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政策運用上的差異:
情況1:某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4-6月銷售額分別為6萬元、8萬元、654.38+0.2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6月份銷售額超過月銷售額65438+萬元的免稅標準,需要繳納增值稅。4、5月份6、8萬元可享受免稅;如果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023年第二季度銷售額合計26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所以26萬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情況二:某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4-6月銷售額分別為6萬元、8萬元、20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4、5月份銷售額未超過月銷售額65438萬元的免稅標準,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如果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023年第二季度銷售總額為34萬元,超過了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所以34萬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2.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1),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應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可在以後納稅期間抵扣納稅人應納稅款或予以退稅。納稅人申請扣稅或退稅,已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