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妳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妳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6%(假設增值稅率為16%)=11600元。
妳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6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600元增值稅對妳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6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6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擴展資料: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
加法,是把企業在計算期內實現的各項增值項目壹壹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額,然後再依率計算增值稅。增值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利潤、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項目。這種加法只是壹種理論意義上的方法,實際應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這是因為:
(1)由於企業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致使確定增值項目與非增值項目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爭執,難於執行。
(2)增值額本身就是壹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很難準確計算。如企業支付的各種罰款、沒收的財物或接收的捐贈等是否屬於增值額有時難以確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