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1:既然提示的是未抄報稅,那麽我們首選就確認壹下,是不是真的沒有抄報稅,是不是抄報稅操作了,卻沒有成功,抄報稅的數據填寫是不是都是正確的
步驟2:如果經過步驟1的檢查確認抄報稅操作成功了,數據也沒有問題,那麽接下來就需要檢查壹下,是不是還有其他的稅控設備(分盤),如果公司有幾個稅控設備,那麽務必每個稅控設備都必須要進行抄報稅且成功後,方可進行申報增值稅的操作,否則如果有壹個稅控設備沒有抄報稅,都會提示“未抄報稅”。
步驟3:如果經過步驟1和步驟2的檢查,都沒有問題,那麽我們可以在點擊填表界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鈕,重新進行申報操作。
步驟4:如果經過步驟1、2和3的操作還是沒有解決,那麽請帶著妳的稅控設備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查看存在什麽問題,進行解決和申報。
1、打開金稅盤版的稅控開票軟件,在報稅管理窗口那裏選擇上報匯總管理中的上報匯總這壹項。
2、下壹步,需要按照報稅管理→上報匯總管理→遠程清卡的順序進行點擊。
3、這個時候可以查詢相關的狀態信息,直接確定報稅處理。
4、這樣壹來會顯示對應的詳細結果,即可實現抄報稅成功。
逾期申報的嚴重後果
1、產生罰款和滯納金。如果納稅人未能按時申報,稅務機關將根據情況對逾期申報進行處罰。此外,如果有應納稅額,還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征收滯納金。
2、無法在申報期內進行網上申報。在申報期內,無需離家即可在網上輕松完成抄報稅、申報、清卡等業務。但是,如果申報期結束,只能將相應材料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大廳。
3、影響納稅信用等級。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納稅申報表,在評估納稅人信用等級時,每次逾期申報將被扣分,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
綜上所述,對此情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將會導致逾期申報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壹)項規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第三十四條 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第三十五條 非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第三十六條 條例第二十條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征收機關。
條例和本細則所稱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所屬支局以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