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及時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關於增值稅發票的丟失,可是壹件可大可小的問題,如果不進行重視,財會人就會負上壹定的責任,關於發票丟失的問題,其實國家法律已經出臺了相關的規定,明確了使用發票的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好增值稅發票,假如發生丟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部門提交壹份書面報告,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關於發票的丟失,主要有分有意與無意兩種,對於無意把發票丟失的,只要及時上報稅務機關部門就可以了,而對於有意造成發票損毀、丟失的情況,相關負責人將受到1~3萬元罰金的處罰。
二、與開票方溝通。在財會人審查的時候,當發現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不小心弄丟了,那麽可以通過及時與開票方的方式來進行補救,只要與開票的銷售方溝通好,把情況說明清楚,讓其提供已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並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就可以了。
值得註意的是,如今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已經在全國各地統壹上線了,對於納稅人出現發票丟失的情況,所丟失發票的對應信息可直接在平臺上進行查詢和查看,大大節省了相關業務的辦理時間,流程可以說更為簡化和方便。
三、實現壹站式確認。為了更加方便大家進行操作,對於發票的丟失等更多處理的業務,已經不需要大家親自到現場辦事窗口進行辦理了,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稅務總局所推出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來處理相關的事宜,除了發票的丟失外,像發票的使用用途,申請出口退說、代辦退稅都可以實現壹站式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