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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票錯跨月怎麽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誤。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如果壹個月後無法作廢,可以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壹般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增值稅壹般發票。

增值稅發票錯誤的處理措施

1.當月發現:如果在開票當月發現,買方會在主管國稅機關取消認證,然後返還給妳的企業,妳的企業會在開票系統中作廢該票,然後重新給買方開具正確的發票。請註意,在未取消身份驗證的情況下,計費系統中不允許出現無效發票。

2.下個月的發現

(1)如果發現開發票的次月必須開負發票。

(2)買方未入賬的,可以退回發票和抵扣,根據原錯票開具負面發票,將退回的發票和抵扣附在負面發票背面,作為開具負面發票的依據,再開具正確發票給買方;

(3)如果買方已入賬,需要買方向妳企業出具退購證明或要求折扣證明,妳企業根據證明按原錯票開具負發票,再將正確發票連同發票及負發票的扣款開具給買方。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留存。

第十四條。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如果銷售退回,發票有誤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發生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本申請表壹式兩份,第壹份由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買方主管稅務機關保存。《申請表》應加蓋壹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寫的申請表進行審核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通知書。通知應與申請表壹壹對應。

第十七條:本通知書壹式三份,第壹份由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份副本由買方送交賣方留存;第三份由買方保留。通知書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的印章。“通知單”應按月裝訂成冊,並按專用發票保管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買方必須將通知中所列的增值稅金額從當前進項稅額中臨時轉出。未從增值稅稅額中扣除的,可計入當期進項稅額。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聯壹起作為記賬憑證。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轉出。

第十九條。賣方憑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負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壹壹對應。

第二十條同時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本規定所稱的情形:

(1)退回發票的收款和扣款時間不超過賣方的賬單月;

(2)賣方未抄稅,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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