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將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但進項稅無法認證抵扣;庫存商品中只能包含稅額;相當於損失0.17稅。
2.與供應商溝通,要求供應商重新開發票。只有開具紅字發票,才能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因為專用發票不能隔月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限怎麽辦?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限,
也就是說不能開發票,
然後妳可以把它分成兩三份。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時限?17000
不可抵扣的進項稅和采購價格包含在采購成本中。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6個月未認證可以重新開具嗎?不是,是今年6月1之前發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的,不予認證抵扣,也不得申請開具紅字發票,自然無法重開。
過去,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周期為180天。1,2017年7月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為360天。
如何處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5年的犯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票證,稅額在1000元,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額每增加3000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在654.38+0萬元以下或者騙取國家稅款在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以數罪並罰,基準刑為拘役。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5438+萬元,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申報的稅額每增加六千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0年;虛開的稅款每增加654.38元,實際騙取的稅款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虛開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25萬元以上的;
(二)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刑的;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次以上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款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180天怎麽辦?首先,查明逾期證明的原因,該原因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050號【2011】中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的公告中的客觀原因。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並與匹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進行比對的,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不屬於客觀原因類型的,不能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50號《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增值稅扣稅憑證因客觀原因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並逐級上報,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比對,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繳憑證因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逾期的,仍按照增值稅扣繳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客觀原因包括以下類型:
(壹)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二)增值稅抵扣憑證被盜、被搶,或者因遺失、郵寄錯誤等原因逾期的;
(三)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在業務或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未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和網絡未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
(4)因經濟糾紛,買賣雙方未及時交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因人員傷亡、突發重大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離線開票限額怎麽處理?目前開票系統壹般是開放的,沒有網絡的時候也可以開具,但是稅務部門會設置壹個離線開票時間,在此期間可以開具。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開具的發票沒有上傳到網絡,開票功能會受到限制,會出現這樣的提示。解決的辦法是在網上上傳開票信息,上傳成功就可以開發票了。
如何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180天未認證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617號)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並在認證合格後的次月申報期內報送稅務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認證、申報抵扣或申請審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0號,第2011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增值稅扣稅憑證因客觀原因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並與配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比對,允許納稅人
客觀原因包括以下幾種:(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二)增值稅抵扣憑證被盜、被搶,或者因遺失、郵寄錯誤等原因逾期的;(三)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在業務或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未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和網絡未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4)因經濟糾紛,買賣雙方未及時交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5)因人員傷亡、突發重大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繳憑證因上述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逾期的,仍按照增值稅扣繳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因上述規定的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並逐級上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審核後,允許納稅人通過比對匹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否則,在認證期內未認證抵扣的專用發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怎麽辦?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180天)未認證的,不能再認證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開具紅字發票。總價和稅金可以包含在成本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過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並逐級上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審核比對後,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繳憑證因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逾期的,仍按照增值稅扣繳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
第二,客觀原因包括以下類型:
(壹)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二)增值稅抵扣憑證被盜、被搶,或者因遺失、郵寄錯誤等原因逾期的;
(三)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在業務或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未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和網絡未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
(4)因經濟糾紛,買賣雙方未及時交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因人員傷亡、突發重大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因客觀原因,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可以按照本公告附件《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逾期抵扣手續。
四。本公告自2011、10、1起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