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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列方式及適用範圍

“開票日期”欄:本欄填寫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期。

購貨單位“名稱”欄:本欄填寫購貨單位名稱的全稱,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購貨單位“地址、電話”欄:本欄填寫購貨方單位的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

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欄:本欄填寫購貨方稅務登記證號,***15位,不得簡寫。

購貨單位“開戶行及賬號”欄:本欄填寫購貨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及其賬號。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名稱。如果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品種較多,納稅人可按照不同稅率的貨物進行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本欄可填寫“匯總”或“x x等,詳見清單”字樣。

“規格型號”欄,填寫貨物的規格型號。

“單位”欄:本欄填寫貨物或者勞務的計量單位。

“數量”欄:本欄填寫貨物或者勞務的數量。

“單價”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不含稅單價。在實際工作中特別容易將本欄錯填成含稅單價,因單價欄錯填而使購貨方不能抵扣稅款的情況時有發生。

“金額”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企業應按不含稅單價和數量相乘計算填寫,計算公式為:

“金額”欄數字=不含稅單價×數量,

實行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改為開具負數發票,在“金額”欄填寫負數。

“稅率”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適用稅率。

稅務征收機關代小規模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銷售的是何種貨物或勞務,本欄壹律填寫征收率,嚴禁填寫17%或13%的稅率;壹般納稅人如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額,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欄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稅額的金額,在“稅率”欄填寫征收率,在“稅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稅額。此種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扣稅憑證。

“稅額”欄:本欄填寫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稅務征收機關代小規模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欄填寫小規模企業此筆業務的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稅額”欄的數字應按“金額”欄數字和“稅率”相乘計算填寫。

實際工作中,由於單價小數點後位數的取舍關系,有時用換算後的不含稅單價計算出的銷售額、稅額之和與換算前的含稅收入有壹定的差別,盡管數額可能很小,但難以處理。例如,某五金公司銷售6部臺鉗,含稅單價120元,含稅收入應為720元。經換算,不含稅單價為102. 5641元,銷售額為615.38元,按這壹銷售額計算的稅額為104.61元,這樣銷售額、稅額之和為719.99元,與含稅收入相差0.01元。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以按以下方法開具專用發票: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壹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於正常現象,按照規定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合計”欄:本欄填寫銷售項目的銷售額(金額)、稅額各自的合計數。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未封頂的專用發票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由於不得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因此銷售額合計數不得超過

專用發票規定的最高限額。例如,10萬元版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能超過10萬位,萬元版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能超過萬位。

“價稅合計”欄:本欄填寫各項商品銷售額(金額)與稅額匯總數的大寫金額。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實行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改為開具負數發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負數”字樣封頂,未封頂的專用發票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銷貨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等欄:這些項目的填寫內容與購貨單位有關項目基本相同,但填寫方式有所不同。納稅水領購專用發票(電腦版專用發票除外)時必須在專用發票壹至四聯(即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

賬聯)的有關欄目中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經稅務機關檢驗無誤後方可使用。納稅人不得使用未加蓋上述戳記或印跡不清晰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是指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的內容(包括銷貨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號碼、開戶銀

行及賬號等)和格式刻制的專用印章;用於加蓋在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內,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全國統壹使用藍色印泥。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電腦版專用發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從1995年11月1日起,凡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的(由稅務

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外),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備註”欄:本欄填寫壹些需要補充說明的事項。

“收款人”欄:本欄填寫辦理收款事項人員的姓名。

“銷貨單位”欄: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開具專用發票應嚴格按照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統壹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如“現金收訖”章等,否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這壹規定與開具普通發票有壹些差別,因為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加蓋其他財務印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右下角,覆蓋“銷貨單位”壹欄,否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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