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需要登報。分析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壹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壹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擴展資料:
1、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壹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