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線開具,壹般24小時後即可查驗,實務中,只要對方開出來,系統采集到馬上可以查驗。
2、離線開具,需要對方把開票數據上傳到稅局開票系統才查驗得到,這個時間不定。
3、壹般發票,在對方開具後的次月15日後可正常查驗(次月申報期後),如仍不能查驗,可致電對方,要求對方抄報稅,上傳開票信息。待對方上傳信息後,可以查驗。
4、由於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後情況。
5、每天每張發票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後請於次日再進行查驗操作。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
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壹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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