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食補助不需要發票的。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擴展資料: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壹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壹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並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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