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客戶禮品怎麽做賬?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自己墊付)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3、贈送的禮品、物品若屬於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則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贈送禮品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壹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年第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若是屬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給予的折扣、折讓或消費積分兌換的,則實際上該禮品屬於有償性質,個人對禮品支付了對價,也就無需繳納個稅。若是屬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外贈與的,個人對於禮品無需支付對價,則需由企業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