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經進入過剩經濟時代。為了爭奪商業資源,廠商往往會給商業部門壹定期限的授信,大部分供應商也會給買家壹定的還款期限。許多中小企業通過商業信用銷售獲得了發展壯大的機會。同時,壹些中小企業因大企業拖欠貨款而經營困難。為此,有必要出臺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商業信用,使商業信用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英國頒布的《滯納金法》就屬於這樣的法案。
而且要進壹步發揮商業信用的作用,鼓勵商業銀行介入商業信用活動,這不僅會促進商業信用的深入發展,還會在壹定程度上使商業信用的信息受到銀行的監控,使商業信用更加規範。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具有信息優勢。中小金融機構壹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通過長期合作,中小金融機構對當地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逐步增加,有助於解決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於這種信息優勢,Banerjee等人在1994中提出了長期相互作用假說。
很多優秀的草根金融機構用他們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方案。除了四大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還有9家信用社。其中,泰隆和銀座民間信用社占當地存款總額的55%。這些金融機構之所以能成功服務中小企業,就在於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些金融機構將業務區域劃分為若幹個社區,所聘用的信貸員都是來自社區的有壹定社會經驗的人,對所在社區的情況了如指掌。例如,他們雇用壹些姐姐和奶奶作為信貸員。他們和居委會主任壹樣,對社區的情況非常熟悉,對每個人都了如指掌。誰有錢,誰沒錢,誰生產什麽,前景如何,等等。通過制度創新,中小金融機構輕松突破了信息不對稱的瓶頸。成功的經驗告訴我們,當前我國不僅要發展中小銀行,而且要重點發展類似浙江臺州泰隆信用社的社區型中小銀行,風險更小,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幫助更直接。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占銀行總資產的大部分。這些資產能否為中小企業服務,關系到中小企業發展的大局。因此,應積極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利用部分資源為中小企業服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國有商業銀行要轉變觀念,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而且中國未來的大企業大多會從中小企業發展起來,扶持中小企業也是爭奪客戶、培養客戶的競爭需要。
二是改變現有企業信用評級使用同壹標準的局面,制定符合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特點和要求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標準,提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改善其信用狀況,促進其融資。
三是改革現行貸款審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制度、政策和程序。
第四,加快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開發中小企業各類金融服務需求,滿足不同層次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五,在中小企業市場細分的基礎上,大力支持產品有市場、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發展。
第六,建立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和信息資源共享,為中小企業提供行業分析和決策咨詢服務,協助其發展。中小企業債務融資領域實際上存在“資金缺口”,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與市場所能給予的融資供給之間總是不對稱的,前者總是大於後者。為了彌補市場缺陷,減少逆向選擇,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向那些真正值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通過優惠貸款利率引導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的總體水平。
由於我國目前缺乏對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系統研究,建立中小企業銀行還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為國家中小企業政策提供咨詢,減少國家中小企業政策的盲目性。人們發現,即使在許多發達國家,壹般也有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為了彌補市場缺陷,體現政府對市場的有效幹預,進壹步完善政策性銀行體系,應盡快成立中小企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服務。毫無疑問,中小企業應該得到金融機構積極的金融支持。然而,中小型企業並不均衡。如果強行無差別支持,劣幣會因效率損失而驅逐良幣。其結果是,會破壞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和市場氛圍,直接傷害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因此,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必須以扶優汰劣為原則,這就要求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有效篩選。
因為企業信用相關的信息很多,而且相當分散,所以工商、稅務、公安、商檢、技術監督、法院等政府部門的信息非常重要。僅僅依靠某個商業機構,顯然無法完成信息的全面收集和篩選。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的力量制定法律法規,以政府部門的信息為基礎,與銀行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信息系統壹起,形成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可以大大降低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的貸款成本,從而為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奠定堅實基礎。各國政府不僅成立了各種政府或政策機構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還建立了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獲得資金提供重要幫助。信用擔保機構壹般分為三類:政府擔保機構、商業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
政府是信用最高的行政法人,政府機構出面擔保,財力最大,作用最直接。但是,政府不可能像商業機構壹樣運作。在信息明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的直接操作更容易造成低效率,並可能帶來損失。
商業機構出面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資金運作效率相對提高。而商業機構要向大量的中小企業貸款,也面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經營風險相當大。通過提高收費來完全彌補他們可能的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實際貸款困難的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合作擔保機構,由同壹家公司出資設立。由於擔保機構的管理者是出借人,信息更加透明。業務實踐表明,這種融資擔保的壞賬率極低,擔保質量、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都比較高,有效幫助企業解決了融資問題,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因此,要構建完整的信用擔保框架體系,在完善政府和商業機構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的同時,還應大力發展合作或互助擔保機構,盡快賦予互助貸款擔保機構法律地位,並進壹步研究風險分散機制,以改善擔保機構的長期運作。社會上總有兩種金融活動,壹種是正規金融,壹種是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業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無組織的非正規金融既有高收益、高效率的優勢,也有交易成本高、無風險保護層、對借款人缺乏有效監管的劣勢。結果,正式的銀行系統無法運作,私人金融組織應運而生。這些機構的運行機制和銀行幾乎壹樣。壹方面吸收居民零星存款,或通過發行次級債券籌集資金,直接承擔對儲戶的還款責任。但他們從事的業務是正規銀行不願意涉足而市場又有需求的領域,所以民間金融屢禁不止。
由此可以認為,非正規直接融資和非正規間接融資不僅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方面,也為大眾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利國利民。因此,政府從“堵”到“疏”,從“禁”到“引”,是發展非正規金融的重要保障。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引導提高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化程度,發展非正規金融領域的服務機構,可以有利於非正規金融的健康發展,將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這部分金融業務置於政府的控制之下,防止出現大的問題,同時使這部分業務得到有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