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從今年65438+10月1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5%。
據介紹,為固定和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局面,我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聯合下發了《湛江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解工作的關懷》,劃定不同戶籍職工和非本地戶籍職工的企業必須執行相同的單位繳費比例,不得執行不同的單位繳費比例。原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和12%,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流動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為20%(含個人繳費8%);同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工下限調整為2408元。
關心調解湛江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各縣(市、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南三島濱海旅遊樹示範區社會事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於同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工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請示》(社函[2014]2789號),現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解工作通知如下:
1.自65438+10月1日起,對原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和12%,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穩定在8%;無從業人員的個體工商戶和流動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為20%(其中個人為8%)。
二、從65438+10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限調整為2408元。
三是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全力組織,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調解工作,特別是要以《社會保險法》為依據,加強政策宣傳,全力完成企業職工全員參保繳費任務,確保保盡保、應收盡收,切實維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確保養老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附:關心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工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任玥社函[2065 438+04]2789號)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65438+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