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承諾
依法、便民、務實、高效
二、政務承諾
(壹)公開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二)公開物價部門批準收費的事項和批準文件;
(三)公開服務承諾;
(四)公開辦稅所需提供的資料、程序及方法;
(五)公開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六)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
三、態度承諾
文明禮貌、耐心細致。
四、方式承諾
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直接申報、郵寄申報、儲稅劃繳、銀行轉帳以及積極推行電話申報、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納稅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網站、咨詢熱線等多種稅務咨詢方式;通過網站、熱線電話、稅法公告等方式進行稅法宣傳。
首問制。第壹個接受問詢的工作人員保證指引納稅人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壹窗式。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保證同壹稅務事項在壹個窗口辦理完成。
壹次妥。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如果材料齊全,保證來壹次稅務機關就可以辦理完成。
壹次補。如果資料不齊全,需補充哪些材料保證壹次說清楚。
五、保護承諾
(壹)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可以在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因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可以就直接損失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六、檢查承諾
(壹)保證通知納稅人檢查的納稅期間和範圍;
(二)檢查人員保證在檢查時按照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如不按照規定出示證件,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三)檢查結束後,保證向納稅人提供書面的檢查結果以及相關稅務處理決定,包括定案依據,並告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七、時間承諾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保證在以下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涉稅事項。
(壹)稅務登記:
1、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復業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停業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存有關證(簿),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3、註銷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二)納稅申報:
1、壹般納稅申報,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納稅申報,只要預繳了稅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三)稅款繳納:
1、壹般稅款繳納,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
(四)減稅免稅: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送達審批機關,審批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需要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省局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並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五)多繳退稅:
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收齊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含審查核實時間)。
(六)發票領購:
1、申請領購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申請自印發票,收齊資料後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申請代開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發票兌獎,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七)咨詢服務
1、電話咨詢,即時回復或轉給相關部門(人員)回復;
2、到稅務機關咨詢,即時回答或指引至相關部門;
3、書面咨詢,收齊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復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4、網上咨詢,收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復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八)調賬檢查
1、賬冊退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個月內退還;調取本年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0日內退還。
2、處理決定。壹般案件在退還賬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九)行政復議
自收到納稅人提出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於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除外)。
八、投訴承諾
保證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實名投訴保證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