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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宣化區京張奧物流園區屬於哪個稅務局管

張家口市地方稅務局,由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和張家口市委、市政府雙重領導,以省地稅局垂直領導為主。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1]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張家口市國家稅務局、張家口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並。[2]

中文名

張家口市地方稅務局

地點

張家口市

組建於

1994年8月

類別

政府部門

市局職責機構設置科室職責領導職責人員配置稅收收入工作動態獲得榮譽地理位置TA說參考資料

市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收入組織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和所管基金(費、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組織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

4.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和對繳費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5.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指導對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負責稅務稽查管理,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偷、騙、逃、抗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9.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內部行政管理活動和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10.管理全市地稅局系統機構、人員和經費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管理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地稅局系統科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公務員隊伍的培訓。

11.組織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和稅收宣傳。

12.調查了解全市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運用稅收杠桿對全市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13.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3]。

機構設置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系統***有各級地稅機構259個,其中正處級單位1個(市局機關)、副處級單位1個(市局稽查局);正科級單位45個,其中機關科室16個、市稽查局科室8個、區局5個、縣局13個、稅源監控分局1個、察北管理區分局1個、塞北管理區分局1個;副科級單位97個,其中:縣區稽查局18個,管理分局61個,征收分局18個;股級單位115個[4]。

科室職責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報告;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綜合性稅收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稅政壹科

負責營業稅、涉外稅收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

稅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代征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稅政三科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社會保險費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和政策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繳費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本系統社會保險費工作的執法檢查;督導社會保險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與財政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系。

法規督察內審科

負責建立完善和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備查及清理、評估工作;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法規文件匯編和稅收法制的培訓、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有關涉外稅收的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協調和聯系各級審計檢查機構對地稅系統的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征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

負責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負責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牽頭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納稅調整工作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計劃統計科

負責編制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督導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稅款繳庫、退庫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管理和稅收調查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稅收會計、統計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

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車輛和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機構、編制、調配工作;負責人事、工資、津貼補貼、人事檔案及出國(境)管理;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負責科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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