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張立勇的觀點摘要

張立勇的觀點摘要

1.河南高院院長歷數法院系統四大問題

2010年11月22日,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推進審判管理加強案件評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歷數河南省法院系統存在的“四大問題”,痛批個別法院院長“給黨抹黑”。

“四大問題”分別是:案件超審限,濫用發回重審權;不按法律程序審理,量刑畸輕;執行不作為、亂作為;訴訟文書不規範。

提到案件超審限、濫用發回重審權,張立勇說,靈寶市有壹起故意傷害案,交付審判4年,基層法院、中院8次審理,3次發回重審,4次超審限;鄭州某法院審理的壹起行政糾紛案,法院審了19次。

有壹起案件,許昌中院發回禹州市法院重審,這起案件1995年訴訟,到現在還在禹州市法院的檔案室擱置著。

提到個別法院的“創舉”,張立勇感嘆:“難以解釋。”安陽市龍安區法院的壹起玩忽職守案案卷中,居然沒有承辦法官、合議庭、審委會成員名字,辦案法官向中院領導請示後,將那位主管領導的意見記錄在案,甚至還以領導的意見定案。

北關區法院審理的壹起詐騙案,辦得也很離奇。在犯罪事實、情節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這起詐騙案的主犯翟某,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發回重審後,主犯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第三次判決中,主犯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3次判決量刑差別之大,難以解釋。”

在壹些法院,存在執行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張立勇說,有壹起執行案件長達22年沒有執行。

訴訟文書不規範,也是問題之壹。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某中級法院的壹個裁判文書上,連個法院公章都沒有。

正常工作日,法院很多人都不去上班,這樣的事兒也有。張立勇說,暗訪組到某縣法院蹲點幾天,發現基本沒多少上班的。

“妳當法院院長,是人民選出來的,老百姓對妳寄予很高期望,屍位素餐(屍位:空占職位,不盡職守;素餐:白吃飯)、 占著茅坑不拉屎,幹什麽東西。”張立勇說,那麽多當事人上訪告狀,“妳負責了嗎?妳履行自己的職責了嗎?妳占著茅坑別人進不去呀!”

2.張立勇:河南月內將推行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

2012年03月12日下午,十壹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河南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兩院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就“熱點案件關註度高”表示,“不能像鴕鳥壹樣,明明知道有問題,卻假裝沒有問題”。

熱點

“誰辦案,誰要負責壹輩子”

“錯判不僅引起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張立勇建議進壹步完善對法官辦理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統壹錯案認定標準和責任追究程序,建立“誰辦案,誰就要負責壹輩子”的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

張立勇認為,對錯案進行糾正,不僅不會損害司法的權威,而且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不能像鴕鳥那樣,明明知道有問題,卻假裝沒有問題”。

張立勇透露,最快在本月底,河南省高級法院就將出臺這壹制度,今後,對於發現的可能構成錯案的線索,即使被調查對象已經退休,仍要接受組織調查,對於明確認定為錯案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誰用權,誰就要負責壹輩子。”

談天價過路費案

省高院給處理“建議”,沒有越權

“天價過路費”案件曝光後,河南省高院迅即介入並問責。今年1月,主審法官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調離審判崗位,刑壹庭庭長被免職。

糾錯高效在被贊許的同時,也有人質疑上級法院插手下級法院的人事和管理。

張立勇在小組討論會結束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省高院並沒越權,而對法官和庭長的處理決定是由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只是“建議”。

談趙作海案

“有罪推定”影響審判

“無罪推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原則,但在很長壹段時間,對刑事審判工作影響最大的,是“有罪推定”。張立勇說:“以趙作海案為例,因為檢察機關提供的案卷中,趙作海9次供述自己殺人,所以法官就認為趙作海殺人無疑,趙作海的翻供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都被認為屬於狡辯,不予理睬。這就是有罪推定。”

張立勇說,雖然案件已被及時果斷處理,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痛定思痛,總結反思,還是要根除有罪推定的理念。

建議1.被告人應坐辯護人身邊

張立勇建議把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壹起參加庭審,並用紙和筆進行記錄。

張立勇表示,上述建議,河南省法院正研究並考慮盡快嘗試。

建議2.加大法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建議3.在河南進行人民陪審團試點工作

  • 上一篇:增值稅申請退稅怎麽辦理
  • 下一篇:長沙專業日語學校?

    「壹」湖南哪些高校開設日語專業?

    2015湖南有日語相關專業。

    湖南外語職業學院

    長沙社會工作學院

    (2)長沙哪裏可以學半年日語?

    新東方、山姆、湖大美也可以關註。前兩者是培訓機構,後者是學校。

    “三本”長沙日語學校哪個好?

    我認為口語和語法是學習外語最重要的事情。壹個是妳能通過考試,壹個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