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步驟
征收管理規定,小規模企業發生需要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業務,可持本企業開出給購貨方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所)憑以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企業在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簡要註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必須提供的項目資料,如購銷雙方納稅人稅務登記號、商或勞務名稱、貨物的單價與數量等等,經主管稅務機審核無誤後可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交納稅人,同時將收回的小規模企業開給購貨方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貼在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查聯上,並建立輔助登記。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凡未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的,購貨方壹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
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專用章應為紅色印章。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只能按主管稅務機關為該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當期增值稅征收率,確定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稅率,稅率為3%;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上述稅率外,開具其它稅率均是不允許的。
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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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轉為壹般納稅人的條件?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標準、條件的,可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1、原有的小規模納稅人(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上的。2、新辦企業 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註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預計年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預計年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上的。3、分支機構 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可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4、轉制企業 企業轉制後應先按規定辦理變更或重新登記。對符合認定條件的轉制企業,可按規定重新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5、定量標準以下的企業 原有的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 (1)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含)以上; (2)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按照規定正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準確提供納稅資料;(3)能按期如實進行納稅申報,且近三年內未發生偷、騙稅及嚴重欠稅行為;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