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供應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上級關於軍隊供應的指示。
指導軍隊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軍需供應工作,及時檢查和調解軍需供應工作中的問題。第7條辦公室職責
負責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完成協調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並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及時收集、整理和反饋軍供信息,認真研究處理軍供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傳達上級指示,通報軍需供應情況,組織業務學習,總結交流經驗。
承辦相關文件,負責文件資料管理。第八條兵役機關應當及時發布供應通知,及時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協助組織糧食供應,指導軍需供應站順利完成軍需供應任務;協助軍供站搞好國防教育和正規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協助軍供站更新改造軍供裝備,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協調部隊、駐地、軍供站之間的關系,解決軍供工作銜接中的問題。第九條長鐵分局水電段負責軍供站的照明和供水。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停水、停電,並及時通知軍供站。
長春站在軍供站執行軍供任務時,應密切配合,積極為軍供站送水送飯提供便利條件,確保軍供任務順利完成。第十條軍分區負責為過去不能隨部隊行動的傷病員在當地衛生部門收治時墊付醫療費、夥食費、往返路費和死亡喪葬費。第十壹條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以下工作:
民政局負責軍供站的組織管理和房屋設備的維護,協調各部門做好軍供工作。
財政局負責撥付和安排過去部隊的基本建設、設備維修、設備購置和接收工作所需的經費,軍供站固定人員的工資、福利基金和公用經費以及軍供科研技術人員的培訓。
商業局、商業局應保證原部隊的副食品、生活用品質優價廉供應,並負責軍隊供應站炊事員的培訓。
糧食局負責軍糧供應所需糧油鹽的質量和數量以及豆制品票的足量發放。
衛生局負責過往部隊食品、飲用水的檢查,傷病員的急救,不能隨部隊行動的傷病員的救治;對數量較大的軍供任務,要指派醫務人員就地服務;並負責軍供站工作人員的定期體檢。
公安局負責軍供工作的治安、交通管理、安全和保密。
交通運輸局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建立軍供站機動車輛的維修費用。
物資局負責保證常年緊缺物資的優質優價供應,如軍隊供應用煤、房屋修繕、軍供站設備維修等。
計委優先審批軍供站的新建(改擴建)建築計劃。
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物價局要在保證完成軍品供應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利用現有設施開展為社會服務的經營活動,分別在管理、稅收、價格等方面給予指導、幫助和支持。
石油公司負責確保軍事運輸用油的廉價供應。
軍供站要按照《軍隊餐飲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和規範軍供站建設的要求,在軍交、鐵路、市政府部門的配合下,履行軍供站職責,實現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加強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軍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