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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暫時關押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場所。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在押人員,確保安全;教育違法者;管理罪犯的生活和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避免犯罪嫌疑人脫逃。
1簡介
看守所是關押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中國的壹種勞動改造機構。在偵查、預審、起訴和審判階段監禁的犯人。對情節嚴重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罪犯,應當分開關押;共犯、男女罪犯、逮捕者和被拘留者應分開拘留。在不妨礙偵查和審判的情況下,應當組織罪犯進行適當的勞動。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方便送勞改隊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這部分已決犯應與未決犯分開關押,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參加生產勞動。
2進化
司法機關關押尚未判決需要看守的罪犯的地方。清末司法改革從各級審判開始,在檢察署設立拘留所,安置局長和官員。總檢察長辦公室拘留中心的五個級別中,主任的級別最高,史靜地方審判庭的六個級別中,主任的級別最低。地方檢察廳只有官員,而且是九品。民國沿線,各級看守所各有所長,任之。
3責任
看守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確保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生活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