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科目。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具體包括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不再包括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
長期待攤費用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具體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稅務處理:
已足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改建之後尚可使用年限進行分期攤銷。相關分錄為:
改建支出: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分期攤銷: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長期待攤費用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資產的所有權不屬於企業,所以不得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只能另設“長期待攤費用”,在租賃合同約定的剩余租期內進行攤銷。
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期限內進行攤銷,原固定資產根據使用壽命繼續計提折舊,註意大修理期間折舊繼續計提。
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需要滿足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且修理後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年限延長2年以上。
其他符合條件的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的次月開始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在稅收上,改建支出與大修理支出不同,具體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中作了說明,即《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