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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管理有哪些薄弱環節,風險控制的重點是什麽?

(1)預防措施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前期防範措施,是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在界定風險的基礎上,采取廉政教育、聽證質詢、公開承諾等前期防範措施。針對黨員幹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思想道德風險、體制機制風險和崗位責任風險,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1,思想道德風險防範措施

防範思想道德風險的主要措施是誠信教育、談心交流和人文關懷。

(1)廉政教育

各級黨組織要註重黨員幹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促進黨員幹部形成自學、自省、自勵的習慣,築牢黨員幹部的思想道德防線,提高黨員幹部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廉政教育可以采取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廉政黨課、專題研討會、廉政展覽、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

(2)各單位每月應開展壹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於壹小時。

(3)各單位應建立廉政教育工作臺帳,記錄廉政教育計劃、階段總結,以及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教育內容、專題講座發言等。

(4)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及時記錄學習筆記,寫出心得體會。黨員領導幹部的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定期提交主管領導審閱,本級黨員領導幹部的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由本單位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領導小組隨機抽取。(2)交心活動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黨員幹部之間的談心交流,及時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動態,幫助黨員幹部解決思想困惑。

①談心可以采取集體談心、個人談心和互助的形式。

該單位應定期組織談心。當黨員幹部工作效率低,業績不好等。、以及面臨崗位任免、崗位調動、家庭重大事件等,黨組織要及時安排此類活動,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變化。

(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每年至少與轄區內黨員幹部談心2次,談心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要有記錄,以備檢查。

(3)人文關懷

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人為本,註重從精神生活上關心、愛護和幫助黨員幹部,倡導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導積極向上的生活情趣,緩解黨員幹部的工作壓力,營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圍。

(1)組織豐富的文化活動,如舉辦讀書會、專業知識、反腐倡廉知識競賽、優秀圖書推薦等。

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體育活動,如登山、棋牌、球類等體育比賽。

(3)組織困難黨員幫扶活動,解決黨員幹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規範日常行為。黨員幹部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超過八小時的演出,納入管理監督範圍。

2.防範機構風險的措施

防範體制機制風險的主要措施是聽證和質詢、公開和權力制衡。

(1)聽取問題

聽證質詢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在重大事項決策前,應當召開有各方代表參加的聽證質詢會,公示重大事項決策方案及相關依據和理由,聽取代表意見,回答相關問題。聽證質詢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作為相關單位決策的重要參考。

(2)把事情公開化。

服務公開是指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文件,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公用事業公開,公開事項的具體職能、工作程序和辦理結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3)權力制衡

權力制衡是指加強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督促各項制度的執行,用制度的規範性和約束力來控制權力的運行,通過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監督來預防腐敗。

(1)單位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權力運行前、中、後的事後監督,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制度、財務制度、“三重壹大”制度、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2)實行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實行領導帶班制度。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主要負責人不提前定好議題基調,不作領導講話。在其他團隊成員表達完自己的意見後,最後陳述自己的意見。

(3)單位根據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批與審核、部署與使用、調查與處理等分離。,由不同的業務部門完成,形成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制約。

(4)掌握人、財、物等重要權力的關鍵崗位人員應定期輪換。

⑤各單位要針對制度缺陷、措施不細化等問題,不斷完善制度,細化實施措施,縮小和規範自由裁量權。

3、崗位責任風險防範措施

防範崗位責任風險,要公開承諾、述職述廉、民主測評。

作為主要衡量標準。

(1)公開承諾

公開承諾是指黨員幹部對專業工作、廉潔自律、依法行政等的公開承諾。符合廉政風險防範管理中相關崗位職責的要求。

(二)述職述廉

述職述廉是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體現。述廉的範圍、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生產者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有關文件執行。

(B)中期監測機制

反腐敗風險管理實施階段的中期監控機制是建立在前期預防措施的基礎上的。通過信息監控、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方式。,對黨員幹部的行為、體制機制的運行、權力的運行進行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便進壹步采取相應的後期處理措施。

1,信息監控

信息監控是指根據幹部管理權限,通過各種有效渠道,掌握黨員單位、部門及其幹部在思想道德風險、制度風險、崗位責任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信息監控的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職述廉,掌握黨員幹部自我批評中暴露出的缺點和不足。

⑵通過民主生活會、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測評、群眾評議等方式,查找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

⑶通過信訪、行政投訴、輿論監督等方式了解群眾舉報和社會反映的問題。

(4)紀檢監察組織根據日常工作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⑸廉政風險防範與管理領導小組探索的其他監控方式。

2、定期自查。

本單位反腐倡廉風險防範管理領導小組每半年開展壹次自查,並寫出自查報告,報上級反腐倡廉風險防範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查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1)風險防範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針對性,措施的實施是否取得積極效果。

2 .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履行職責。

(3)體制機制薄弱環節。

3.垂直抽查

上級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重點單位開展抽查,抽查內容主要是各單位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情況。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法包括:

(1)暗訪。發揮特邀監察員作用,選擇重點單位,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暗訪。

(2)專項檢查。對重點單位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員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上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進行專項檢查。(三)檢查監督。檢查督導小組將把各單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檢查督導內容。縱向抽查的檢查形式主要包括聽取匯報、查閱學習教育臺賬和各項活動記錄、抽樣調查問卷、查閱各單位各部門人、財、物等方面的檔案記錄、查閱各類招待費票據、調用財務、人事、審計部門的相關數據以及中期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采取善後處理措施,避免問題擴大。同時,要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糾正不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預防措施;對防範措施不落實的,要及時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後續處置措施

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事後處置方式,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偏差,堵塞漏洞,防止問題發展為違紀違法問題。

1,預警提醒

警示提醒是在加強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主動教育和監督的基礎上,本著有問題就糾正,沒有問題就鼓勵的原則,對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存在腐敗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提醒。

(1)適用範圍

(1)群眾舉報,社會反映。

②未按照規定落實風險防範措施,情節輕微。③黨員幹部在廉潔自律民主測評中滿意率較低。

(四)廉政風險防範和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提醒的。

(2)實施方式

1 .信訪。根據群眾投訴,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普遍問題的黨員幹部。將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約談,對組織需要了解核實的問題,要求如實回答或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問詢函。向未按規定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黨員幹部發出問詢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說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個關鍵提醒。針對黨員幹部民主測評反映的問題,或者可能發生腐敗風險的重要關口,以提醒或約談的形式進行重點提醒。比如,對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喬遷新居、出國考察等可能導致廉政風險的事項進行提醒。

2.訓誡和糾正錯誤

誡勉和糾錯是在幫助和督促黨員幹部及時發現自身廉政風險問題的基礎上,及時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偏差,督促和引導,制止其錯誤行為繼續發展。

(1)適用範圍

(1)警告提醒尚未糾正。

(二)不認真履行“壹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不嚴格執行“三重壹大”等相關制度,失職、不作為或濫用職權,尚未造成損失的。

(3)在執行方針、政策和決定中有苗頭性、傾向性的。(2)實施方式

1警告和鼓勵。對警示提醒後仍未得到糾正的黨員幹部,對未認真履行“壹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的黨員幹部,將予以警示,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今後努力的方向。

②糾正偏差。對在執行方針政策和決策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以書面或約談方式通報其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糾正錯誤傾向,終止錯誤行為。(3)實施期限

誡勉和糾錯時限根據誡勉和糾錯對象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誡勉糾錯對象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措施並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糾錯落實情況,並將相關

有關情況應報上級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秩序整頓

責令整改是對黨員幹部的保護和挽救。對黨員幹部中有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紀,但不能給予處分的,可以通過限期整改和強制執行,避免問題進壹步惡化。

(1)適用範圍

(1)經訓誡改正錯誤,仍未改正的。

(2)對管轄範圍內的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不受紀律處分的。

(三)有我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所列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或者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予處分。

(2)實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對有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紀,但不能給予處分的黨員幹部,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糾正。

②強制履行。對誡勉糾正錯誤沒有糾正的黨員幹部,或者對管轄範圍內的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不能給予處分的黨員幹部,進行批評教育,分析其錯誤的根源,迫使其認真履行職責,並進行跟蹤監督。

(3)實施期限

責令整改期限根據整改對象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責令整改對象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並及時糾正錯誤行為,相應的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報上級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處置結果的應用

(1)警告、誡勉、糾正錯誤,並責令整改對象,誠懇接受批評並整改到位,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錯誤繼續蔓延,構成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或者予以查處。

(二)將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等相關信息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年終考核依據,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三)誡勉糾錯並責令整改對象在糾錯整改期間不得提拔、調動,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

(四)警告、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對象向同級或上級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提出異議,受理機構調查了解後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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