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情況和成效
(壹)招投標行業發展迅速。
自國家《招標投標法》和《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實施以來,我市招標投標已從建設工程和政府采購擴展到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療設備和藥品采購等諸多領域,各類招標中介機構發展迅速。目前,我市正在籌備成立招投標協會,招投標已經成為壹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獨立行業。
(二)有形市場結構的初步形成
隨著政府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市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有形建築市場,其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擁有市級1個市場,即北京市建設工程承包交易中心,15個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16個交易中心,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壹級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活動提供服務;市交委有1北京交通建設招投標服務中心,為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市規劃委在勘察設計和測繪管理處設有1勘察設計招標管理科,為各類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活動提供服務;市水務局和市園林綠化局分別設立了水利工程和園林綠化建設工程1招投標市場和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市國土局有1土地交易中心,10區縣有10分中心,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壹級開發權招標活動提供服務;北京電力公司擁有電力工程市場資源平臺和物資資源平臺兩個市場,為北京電力公司管理的所有電力工程和大宗電力工程物資采購招標活動提供服務。各有形市場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設備,為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開、透明和有效監督提供了硬件環境。
(3)有效的招標活動。
據不完全統計,-,北京* * *辦理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9025個(含直接發包),中標金額3532.8億元;專業招標8659個,中標金額36.64438+0億元;勞務招標15637個,中標價292.6億元;材料設備招標1.488,中標金額81.8億元。招投標活動的有效開展,節約了資金,規範了我市建築市場秩序,保障了奧運會等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
雖然招投標事業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現行招投標監管制度已經滯後於快速發展的形勢,導致招投標領域問題頻發,腐敗案件高發。
二,監管缺陷和制度原因
現行的招投標行政監管體系是以不同行業監管為主,綜合監管為輔。在實施初期,它對招投標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隨著招投標領域的不斷發展變化,其弊端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壹)同行監督,缺乏制衡
在現行體制下,政府投資招標的綜合監管職能主要體現在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批權上,而招標的具體實施和監管由商務、建設、水利、交通、國土、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設定。這種將主管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制度設置,客觀上為主管部門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保護既得利益創造了條件。此外,在水利、交通、政府采購、土地等行業和產業項目中,主管部門既是招標活動的具體實施者,又對本行業的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客觀上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二)執法分散,缺乏監督
由於體制造成的部門分散監管模式,形成了招投標監管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直接導致監管空白。壹是部分業主和主管部門通過少報多建、肢解工程、化整為零、部分招標等方式規避招標。二是部分業主在招標中與投標人、代理機構串通,搞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甚至搞陰陽合同等場外交易。由於分散執法,對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處罰不力,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滋生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畢玉璽的案子就是監管缺失的壹個例子。第三,中介機構監管缺位。目前在中介機構管理上,重審批、輕管理、資質審批多頭並進,有的中介機構同時擁有十余項代理資質。實踐中經常發生個別中介機構違規後,資質、信譽、業務不受任何影響的情況。由於政府監管缺位,這種現象既沒有記錄,也沒有處罰,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調研期間,調研組組織了壹些招標機構和壹些國有招標企業的座談會。從反饋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和國有企業對招投標行政監管現狀並不滿意。
(三)規則不統壹,公開性和透明度弱
分散監管的模式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弱化。壹是目前招投標信息發布平臺不統壹。雖然市發改委搭建了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但在調查中發現,部分部門自行指定期刊。
在媒體上發布招投標信息的現象。這種與我市法律法規相悖的行為,不僅給投標人獲取信息帶來不便,也對統壹信息發布的公開透明和維護市場各方利益的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形成障礙。二是評標專家庫問題依然突出。雖然市發改委、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要求建立統壹的北京市評標專家庫,專家管理嚴格,但此前是分部門建立的。
而管理專家庫的制度影響依然存在,直接導致專家素質參差不齊,問題頻發。第三,各專業市場的經營規律不盡壹致。有的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資質核定、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相抵觸的規定;有的通過歧視性條款排除或限制外國企業投標等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規定。
(四)市場分割,資源享用性差。
壹是分散的專業市場往往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重復浪費,有的則缺乏規範固定的交易場所。很多項目,特別是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交易場所流動性大、隨意性大,監管力量有限難以實施有效監管,造成主管部門監管盲區。此外,招投標活動相對隱蔽,客觀上為招投標違規提供了條件。第二,城市地區通常有有形的建築物和建築市場。目前,北京已形成市建設工程承包交易中心和各區縣建設工程承包交易中心並存但互不隸屬的格局。
(五)公共權力運行不規範。
第壹,動力離市場不遠。在目前的招投標制度下,政府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最大的所有者。政府業主在組織招標、起草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受理投標報名、進行資格審查、組織開標評標、委派投標人代表參加評標等過程中,尋租空間極大。比如,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但在實際招標中,往往因為各種原因而避免公開招標,比如以項目技術復雜、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為由邀請招標;有的項目作為政治任務、政績工程,以加快發展為由招標;比如,招標人的代表雖然在評標委員會中只是少數,但他們往往擔任評標委員會的負責人,帶有傾向性的評論和評價往往會影響其他評標專家的評標行為。第二,幹部離腐敗不遠。少數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漠,反對依法行政和加快經濟發展,甚至直接幹預或非法幹涉招投標活動,授意、指使下屬業主千方百計將工程發包給其指定的投標人,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為自己和親屬子女謀取非法利益。
三、對策和建議
按照政府設立、規範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築市場資源,逐步建立統壹規範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按照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要求,改革現行招投標和投資監管體制應遵循的原則和目標。
壹是項目行政權與監督執法權分離。在現行體制框架下,主管部門如發改委、財政、交通、建設、水利、國土等項目部門,繼續承擔審批招標方案、檢查項目的職責,將各自的監管權交由統壹的綜合監管部門實施,解決了“九龍治水”的問題,不管管不管。
二是決策權和監督執法權的分離。市政府應當成立專門的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並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負責對招投標市場進行全過程監督。實現招投標市場運行的“五個統壹”:即制定相關的招投標配套法規和監管制度;統壹的信息發布平臺;統壹的評標專家庫;統壹的行業協會和信用評估系統;統壹投訴和查詢受理平臺。解決招投標市場政府監管缺失和錯位的問題。
三是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取消建設工程發包與交易中心、交通建設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等現有有形市場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統壹的信息發布平臺上統壹發布招標公告、投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和違法行為公告,提高市場競爭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