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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已經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紅沖流程怎麽辦?

如果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買方必須向國稅局發起開具紅字發票的申請,並將抵扣的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進行轉移。國稅局審核通過後,賣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的,賣方應根據紅字發票的記賬環節進行與原分錄壹致的負數或紅字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為負數或紅色。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為負數或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為負數或紅色。

買方應轉出進項稅。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為負數或紅色。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負數或紅字轉出的進項稅額。

貸款:應付賬款負數還是紅字?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規則壹。為做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者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差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應稅行為的年度應稅銷售額按照扣除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意外轉讓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度的應稅銷售額。

第三條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規定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健全的會計核算,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壹)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第五條?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第六條?納稅人登記壹般納稅人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

第七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壹項規定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附件2)。

第八條納稅人應在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報告期結束後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從次月起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待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九條納稅人自壹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並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生效日期,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手續的當月1日或次月1日,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第十條?納稅人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壹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對於納稅遵從度較低的壹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發布)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中國市政府法制信息網-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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