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證明是指完稅證明,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於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
企業每月申報,憑稅務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申報,並交入銀行稅款,即可取得完稅證明。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完稅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擴展資料
1、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獲得的稅務機關開出的壹份繳納稅收額度的壹個證明。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應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本局繳納的稅額為其開具。
2、車船購置稅完稅證明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3、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直接從事建築、安裝、監督、施工、運輸、裝飾、維修、統計、調試、咨詢、審計、代理、管理、承包工程、文化、體育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或付款單位,在購付匯時,應提交稅務機關出具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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