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內容分應屆畢業生考核和社會人員考核兩部分。應屆畢業生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能力和學習(工作)態度。社會人員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對象有下列10種情況之壹的,確定為不合格: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近3年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近3年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有擾亂社會治安、流氓、盜竊、貪汙、詐騙等不法行為的;道德品質較差,作風不正,在學校或社會上引起不良影響的;組織紀律松懈,違反學校或本單位規章制度,受到行政處理的;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工作不認真,負責精神差,曾因主觀原因造成較大失誤或發生較大事故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行為的;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有其他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報考人民警察、法警、森林警察、監獄警察的考核對象,除上述情況外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也確定為不合格:參與各類邪教組織活動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曾被勞教、少教或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招考期間直系親屬或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死刑和正在服刑的;其他有不適合做人民警察、法警、森林警察、監獄警察工作的。(記者 沈朝暉 通訊 員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