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因為這屬於個人消費。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包括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以及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必須註意不要將業務招待費用的進項稅額用於抵扣,以免違反稅法規定。
招待費的稅務處理:
1、招待費用的確認: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時發生的合理費用,可以作為費用列支,但需符合稅法規定;
2、發票的要求:招待費用需有正規的發票作為憑證,且發票內容需與實際業務相符;
3、稅前扣除限額:招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通常有壹定的限額,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4、不得抵扣進項稅:即使招待費用在稅前可以扣除,其增值稅發票上的稅額也不允許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5、相關附加稅費:招待費用在計入成本費用時,還需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的計算。
綜上所述,業務招待費的進項稅不可抵扣,因為其屬於個人消費,違反稅法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