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雙流區 外地子女積分入學辦理要滿足什麽手續與我們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有著緊密的關聯,因此,我們不能只聽說過,卻不知到它具體是如何,下面 小編整理了壹些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辦理流程 1.於5月的工作日 向居住地所在街道 辦事 處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 並出示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2.街道 辦事 處組織審核後,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發放《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 教育 通知書》。 3.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 ,在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通過審核人員的隨遷子女擬安排就讀的學校。申請人需同時持《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 教育 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安排學校完成申請材料的復核和學位確認事宜。 4. 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 ,通過材料復核的人員按照學校的具體安排,完成學校報到註冊手續。 二、所需材料 (壹)材料辦理 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向 居住證 (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等指定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雙流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 居民身份證 》 、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 居住證 》 (成都市非雙流區 戶籍 到雙流區居住務工的人員只提供《 居民身份證 》);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壹 戶籍 的原籍 戶口 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與雙流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 勞動合同 》, 或申請人在雙流區辦理的工商 營業執照 (含 納稅 或免於 納稅 的相關材料); 4、截至2019年5月31日 ,申請人已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險費12個月的清單 (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 5、截至2019年5月31日 ,申請人已在雙流區連續居住滿1年 的相關證明。 ①自購房者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 購房合同 ,並同時出示由 天府新區 不動產登己服務中心出具的有二維碼驗證標識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或《 網簽 合同信息查詢記錄》(本人持二代 身份證 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號 天府新區 不動產登記 服務中心辦理);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購房者 :提供 房產證 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③租住房屋者: 提供(《 房屋租賃 登記備案憑證》; ④租住 公租房 或 廉租房 者: 提供 租賃合同 ; ⑤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 提供該單位集體宿舍的 房產證 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 居住證明 。 註: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壹年級外,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二)積分辦理 積分達11分及以上 (其中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得分不低於10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於1分) 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 ,其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向居住證(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等指定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雙流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壹戶籍的原籍 戶口 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的居住積分信息 ; 4、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壹年級外,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 註:城鎮職工 養老保險 就是意味著單位 社保 至少壹年 。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就是意味著居住至少壹年 。 三、註意事項 1.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壹次 ,中途不辦理入(轉)學 。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壹年級外,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 2.已享受政策統壹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 3.從2020年起,申請人已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險滿1年及在本區連續居住滿1年的計算時間截至到當年5月1日 。 4.東升、 九江 、西航港、公興 等教育資源緊缺的街道,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中小學或鄰近街道的中小學就讀。 5.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相關事項 ,壹經查實,將取消其子女入學資格 。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相信大家應該有所了解,如果對成都雙流區外地子女積分入學辦理要滿足什麽手續還有什麽不懂的,可以閱讀生活貓的其他相關文章,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依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 第壹條為了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保障軍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進軍隊建設,根據國防法、現役軍官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學校應當依法對軍人子女接受教育給予優待,為軍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軍人子女教育各項優待政策規定的落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組織協調有關幼兒園、學校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納入雙擁模範城評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