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同時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那麽有哪些需要註意的事項呢?妳明白所有的事情嗎?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壹致,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或出錯。
2.出票人和審核人不應是同壹人。
3、印章清晰,不要蓋在金額的數字上,不容易識別。
4.這份清單是發票的附件。清單開具確認後,發票頁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將顯示為“詳見銷售清單”,金額和稅額與清單總金額壹致且不超過本版發票的最高限額。
5.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服務銷售清單”專用紙打印清單壹式三份,其中第壹份為自用,第二份、第三份需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連同發票壹起寄給客戶。
6.壹張特種紙清單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過25行需要多張特種紙清單打印。
7.買方和賣方的名稱、發票版本代碼和發票編號將顯示在列表中,與發票布局相對應。
8.打印清單時,需要正確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錯了,第二份、第三份就沒有復制效果了。
9.如果清單打印有錯誤,可以重新打印,不影響發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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