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幼升小夫妻雙方***有房產
夫妻雙方***有房產的,不影響昌平區幼升小入學資格。
昌平區 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壹)做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凡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開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學規則。
(二)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繼續推行九年壹貫制對口招生,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就近登記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在區域內派位入學,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
(三)本市非昌平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壹方在昌平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
(四)做好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統戰部認定的臺胞子女和華僑子女、持有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加蓋博士後設站單位公章)、現役軍人證件及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確認函等能確認身份函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五)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復審小組進行復審,通過復審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系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
(六)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區級)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七)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凡招生人數超過設計規模的學校,自2019年實施入學服務範圍內實際居住地址登記,自登記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壹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及學校聯合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同審核入學資格,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地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招生過程統壹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權限進行查詢和監控。區教委對全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