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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壹、北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2023年

1.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0月11至2023年10月1。參保人當月參保,下月繳費。

2.繳費時間為: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15:00前,銀行約定(批量)扣款日期為每月15(遇法定節假日、周末順延)。

二、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

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345元;勞動年齡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支付方式

1,銀行APP支付

郵儲辦、北京農商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銀行的APP用戶可在繳費時間內通過銀行APP為自己或他人辦理繳費業務。

2.銀行協議(批量)扣款

郵儲、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支持此支付方式,銀行會在每月扣款日自動完成扣款支付。

需要簽訂新的支付協議,可以通過郵儲、北京、農商行、交行、浦發、華夏、中行辦理。

3.電子稅務局支付

參保人可在繳費時間內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辦公室。2023年北京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1.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0月11至2023年10月1。參保人當月參保,下月繳費。

2.繳費時間為: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15:00前,銀行約定(批量)扣款日期為每月15(遇法定節假日、周末順延)。

二、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

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345元;勞動年齡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支付方式

1,銀行APP支付

郵儲辦、北京農商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銀行的APP用戶可在繳費時間內通過銀行APP為自己或他人辦理繳費業務。

2.銀行協議(批量)扣款

郵儲、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支持此支付方式,銀行會在每月扣款日自動完成扣款支付。

需要簽訂新的支付協議,可以通過郵儲、北京、農商行、交行、浦發、華夏、中行辦理。

3.電子稅務局支付

參保人可在繳費時間內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電子稅務局進行繳費。

4.在銀行櫃臺付款

選擇銀行櫃臺查詢繳費方式的參保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代理人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身份證在規定繳費時間內到郵儲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辦理繳費業務。

四。其他事項

1.不願或無法繼續參加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請及時到參保地社保所辦理減員手續,避免被扣費。

2.符合豁免條件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名單到市醫保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醫保部門可於次日通過北京市醫保公司服務平臺查詢稅務部門繳費成功信息。

4.如對保險業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2333;如果您對支付服務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電話。2023年北京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1.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0月11至2023年10月1。參保人當月參保,下月繳費。

2.繳費時間為: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15:00前,銀行約定(批量)扣款日期為每月15(遇法定節假日、周末順延)。

二、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

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345元;勞動年齡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支付方式

1,銀行APP支付

郵儲辦、北京農商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銀行的APP用戶可在繳費時間內通過銀行APP為自己或他人辦理繳費業務。

2.銀行協議(批量)扣款

郵儲、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支持此支付方式,銀行會在每月扣款日自動完成扣款支付。

需要簽訂新的支付協議,可以通過郵儲、北京、農商行、交行、浦發、華夏、中行辦理。

3.電子稅務局支付

參保人可在繳費時間內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電子稅務局進行繳費。

4.在銀行櫃臺付款

選擇銀行櫃臺查詢繳費方式的參保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代理人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身份證在規定繳費時間內到郵儲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辦理繳費業務。

四。其他事項

1.不願或無法繼續參加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請及時到參保地社保所辦理減員手續,避免被扣費。

2.符合豁免條件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名單到市醫保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醫保部門可於次日通過北京市醫保公司服務平臺查詢稅務部門繳費成功信息。

4.如對保險業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2333;如對繳費服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2366;如果您對北京電子稅務局的使用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4007112366。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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