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運費≠開票
2020年是線上貨運元年,國家放開行業門檻讓更多企業進入。據悉,目前獲得線上貨運資質的企業已經超過1000家,各類會議“平臺化、數字化、數字化”,各行各業都想借助線上貨運獲得紅利。但是,很多貨主和物流從業者對網上貨運的模式還缺乏了解。說到線上貨運,第壹印象依然是“開票”平臺,選擇合作的線上貨運平臺依然以“便宜”為首要指標。
幫助承運司機解決開票問題是網約車貨運平臺的工作之壹。但是有很多平臺花幾十萬買壹個標準化的系統,跟風申請資質,獲得許可後不做發貨業務,後期導入平臺運單,甚至篡改、編造數據、偽造軌跡,都是為了壹個關鍵點——開票;有些平臺縱容司機無票運輸,以達到平臺本身偷逃稅款的目的。什麽都“便宜”,成本確實下降了,但給合作企業留下了巨大的違規風險。
“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或許也適用於在線貨運平臺。
《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依規抵扣進項增值稅,不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扣稅憑證,並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記錄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真實、完整、可用,嚴格規定網絡貨運平臺的納稅合規性。
隨著《管理辦法》的深入實施,國家和各省相關機構也對平臺間非法開票、委托運輸、異常軌跡和資金流(虛假運單)等問題進行了嚴格審查,並逐步加大了對虛開發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虛開發票金額654.38+0萬以下,罰款5萬元以下;虛假發行金額超過1萬元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行為壹旦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稅務機關查處的木平臺將面臨嚴厲處罰,與之合作的貨主企業將被剔除出進項,回到稅務機關嚴查的對象。
貨主如何選擇合適的網絡貨運平臺進行合作?
首先,在線貨運平臺雖然是因技術進步而誕生的新業態,但其合規底線不可松動。平臺的優勢,如能適應需求的產品、能滿足變化的研發能力、團隊合規意識、服務能力等,都是從根本上規避合規風險的重要因素。對於壹些小平臺,或者直接購買軟件,缺乏研發能力的團隊,往往在上述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
其次,除了《管理辦法》要求的基本操作流程外,在線貨運平臺提供的增值服務也是很多貨主企業關註的重點,如信息化、財務、售後服務等。正是基於這些後續增值服務,才能幫助企業實現“降本增效”的宏大命題。
最後,相對於上述合規風險,選擇合作平臺時價格優勢不壹定占優勢,為用戶創造實實在在的價值才是在線貨運平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