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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 劉君秀

當前,基層社會救助逐步擴展到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業務,涉及千千萬萬基層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其經辦能力建設如何事關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落地的效果。因此,推進社會救助工作,必須以精準作保障,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打造城鄉全覆蓋的社會救助保障網絡。

目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基層工作人手緊張、保障條件不足等問題日益顯現。這進壹步暴露出基層社會救助準確度不夠高,經辦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設不足的問題。

重視不夠,配置不高。

社會救助工作是鎮(街)社會事務辦下屬的民政辦的壹部分工作,經辦人員兼管工作過多,且與其他鎮(街)幹部相比待遇較低,有的人抱著“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心態,對社會救助工作不夠重視導致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制約著基層工作的開展。

人手不夠,力不從心。社會救助對象覆蓋面越來越寬,醫療救助從八類人群擴大到九類人群,農村低保和臨時救助由每季度申報調整為每月,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要錄入信息系統,要進行核查比對等。雖然有些地區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工作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各鎮(街)工作人員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實際上大多數鎮(街)並沒有配齊配足,有的鎮(街)特別是小鎮僅有壹人或“半個人”在從事社會救助工作。這使社會救助工作人手不夠,力不從心。

隊伍不強,素質不高。

有的鎮(街)經辦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現象嚴重,機構運轉沒有活力;有的經辦人員吃苦意識不強,深入壹線調查研究不夠,對本轄區貧困戶的實際生活現狀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少數基層人員對新出臺的政策研究不透,對問題調查方向不明,壹些調查走訪流於形式,對群眾真實困難了解浮於表面,直接影響著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甚至有個別經辦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違規違紀為親屬辦理低保。

經費不足,保障不力。

各鎮(街)開展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工作,要進行入戶調查,要組織群眾評議,要完善備案公示、審核程序,要錄入信息進行比對,且救助範圍擴大,救助節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各村(居)委會壹方面要向前來參加評議活動的群眾提供會議補助,另壹方面要向入戶調查的村、組幹部提供誤工、交通補助。目前的經費預算已明顯不足,基層幹部和群眾都有怨言。

面對基層經辦能力差的現狀,應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建立完善體制機制,加強隊伍建設。

將“網格化”理念植入社會救助工作中,依托網格員對困難群眾“第壹時間”發現和報告,將社會救助由被動向主動轉變。同時,通過各途徑和渠道配齊配強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建立健全區(縣)、鎮(街)、村(居)、小組及網格員五級網絡管理體系,實現“五級聯動”。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圍繞基層隊伍素質提高,建立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的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教育培養機制,重點采取在思想上引、業務上帶、能力上培等措施進行傳、幫、帶,有針對性地讓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在基層實踐中得到歷練。建立社會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勵機制,暢通人才交流的綠色通道,增加基層人員掛職鍛煉或交流提拔重用機會,形成“進得來、出得去、頂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動機制。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監督管理。

從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入手,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依法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重點堅持做好三個結合:堅持做好長期公示和動態變化情況公示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做好備案制度與公開制度相結合,堅持做好信訪舉報制度與信息核查制度相結合,提高社會救助精準度。積極加強與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聯合檢查,積極爭取並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

搭建信息辦公平臺,提高服務水平。

要適應新常態,逐步建立完善與市、區(縣)、鎮(街)、村(居)相連接的網上辦公系統,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各項業務申報審批網絡系統,將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業務審批和資金發放全部實行網上辦理。不斷加強與同級部門之間的對接,實現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系統聯網和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救助聯網,搭建起縱橫相連的信息化辦公平臺,優化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平臺,將工商、稅務、人社、財政、衛計、公安等相關部門的信息數據進行資源***享,綜合運用,確保精準救助,提高服務水平。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保障能力。

加大工作經費的預算,全面落實入戶調查的經辦人員誤工補貼和交通補貼,參加評議群眾的會議補貼等,充分調動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及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參與主動性。對基層聘用的社會救助工作助理員,以及村(居)民小組長和網絡員的待遇由財政統壹納入預算,落實壹定的工作補貼,確保事有人幹。要進壹步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基礎條件的建設,給予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機構運轉及人員培訓的經費保障,即實行“壹站式辦公”,設立便民服務窗口,配套現代化設施設備,落實崗位人員,提高保障條件,方便群眾辦事。

引入政府購買服務,探索救助方式。

推動社會救助的管理服務方式升級,要積極探索引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現階段,可以探索兩大類服務的購買:壹是購買管理服務,即在社會救助基層部門通過設置崗位或購買第三方社會自治組織服務等方式,充實和協助基層社會救助部門有效開展對象認定、家庭調查、個案發現等工作,確保抽查核準率100%,復審準確率100%。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項目機制。針對貧困群體的個性化需求,設計相應救助服務項目,並向社會公開發包,或者允許當地社會組織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救助服務項目,經過政府評估後立項實施。在提供項目資助的同時,也可以運用財政資金積極吸引更多社會資源的投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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