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人,工資完全由國家財政承擔;事業單位是某壹行政單位或者其下屬事業單位自己根據要求而招考的工作人員,工資主要有單位的財政收入來支付,並不納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當地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編制裏。因此事業編制人員並不是公務員。
事業單位編制不是參公單位的是可以考公務員,但是前提需要單位同意報考,因為公務員資格審查的時候需要提交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公務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有公務員719萬人。
事業編制人員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壹致,多為壹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壹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壹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以前有經濟警察、港口警察、鐵路警察等,他們是事業編制,不允許出現這樣的編制,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統壹編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務員,不過現實很難實現,公安局裏還是有壹些編制人員,壹般也是通過公開考試。